一、根据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的规定,拟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;
二、负责对学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,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评价考核工作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;
三、对学院用于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资产实施专项管理,按照规定及时、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;
四、负责全院资产的清查盘点、统计报告工作;
五、负责学院资产验收入账审核、使用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,办理学院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和处置等日常事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;
六、负责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,及时将资产占用、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建立健全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,对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;
七、负责对对无偿捐赠或其它方式获得的资产进行评估定价、验收入账;
八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,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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