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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7-0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

各中层单位:

根据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》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

1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

按照“应编尽编、应采尽采”的原则,全面编列部门采购预算。除项目预算外,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,以及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累计资金数额达到政府采购资金监管起点(除协议供货外,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)的,均应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编制质量应准确可靠,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编全编实、编准编细,其中:货物项目应填列品目、数量、单价、预算;服务项目应填列品目、数量、月人均费用、预算;工程项目除填列品目、数量、价格、预算外,还应详细填列建筑安装工程费、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内容。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,必须严格执行。

2、认真编制资产购置预算

单位新增固定资产购置,必须填报《新增资产购置表》,按照新增资产品名逐项写明新购资产配置依据、用途、购置必要性、现有存量及拟报废(更新)等情况。

3、特别说明

凡预算编制不准,影响项目或工作进度的,各中层单位自行负责。

二、预算编制时间安排

7月8日前,请各单位将预算编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(hbwecwc@126.com)。

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财务处

2016年6月29日